最高检制定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实施办法

31.05.2015  17:47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高凯)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详细部署。

实施办法》指出,“两个规定”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适用范围,把握职责内容,严格落实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主要包括: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记录事项,要记录干预、过问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如实记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过问案件情况;规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的报告程序;规范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线索的报告程序;规范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的告知程序;加强对记录人员的保护等。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主要包括:严格检察人员过问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处置;澄清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的不实记录等。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通报。要明确通报的情形,规范通报的程序,规范通报的方式等,做到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持一案一通报。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过问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或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如实记录人的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人的责任追究,依据党纪和检察纪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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