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他摘掉“累犯”帽子

29.07.2015  13:04


检察官帮他摘掉“累犯”帽子

来源:  深圳晚报

 

 

 

 

正在深圳监狱服刑的向某,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他不再是一名累犯,并撤消了原先对他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的判决,改判他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2012年3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向某犯抢劫罪,是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移至深圳监狱服刑。

 

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孟广军)正在深圳监狱服刑的向某,近日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他不再是一名累犯,并撤消了原先对他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的判决,改判他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这顶“累犯”的帽子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深圳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帮他摘掉的。

 

向某因两次犯罪被法院认定累犯,因为“累犯”身份,减刑受到影响。去年8月,他给驻监狱的检察官写了一封申诉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深圳监狱检察室收到这封申诉书后非常重视。经调查,向某出生于1991年8月,11岁就随着亲戚“混社会”。2009年7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011年10月6日,向某刑满释放。然而,没几天,向某又跟“朋友”带着弹簧刀抢劫作案3起。

 

2012年3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向某犯抢劫罪,是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移至深圳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查明,向某第一次犯罪是在2009年2月2日,这时他不满18周岁。因此,虽然他在刑满释放后很快再次犯罪,但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向某不构成累犯,法院量刑有误。”派驻监狱检察官李晓兵分析。

 

2015年3月3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派员到深圳监狱,对向某抢劫一案开庭进行再审后,近日作出了再审判决。判决书撤销原审判决中向某的量刑部分,判决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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