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68人组成任期三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粤政宣)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再迈大步。12日,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正式成立,审议通过《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下称《章程》)。这意味着,“人财物省级统管”这项试点任务有了新进展,全省法官、检察官今后将统一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
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遴选委员会主任和非常任委员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遴选委员会由68人组成
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制度,是党中央在司法领域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广东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一,被赋予的改革试点任务共有4项: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中,人财物省级统管这项试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此次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建立了全省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免的制度,旨在增强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加强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各级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而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由8名常任委员和60名非常任委员组成。常任委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务员等8个部门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非常任委员由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法官、检察官组成。
根据《章程》,遴选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被推选为遴选委员会主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叶敏辉、省法院副院长霍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名宇被推选为遴选委员会副主任。遴选委员会主任和非常任委员都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五道程序遴选法官检察官
今后,上级法院、检察院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从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遴选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需要遴选的法官、检察官,都将由遴选委员会来完成。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遴选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
据了解,遴选委员会遴选法官、检察官一般包括五道程序:公告遴选职位和条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业务考核;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上级单位从下级单位遴选法官、检察官,一般应当逐级遴选。拟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的,应当具有担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3年以上经历;拟任省高级法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职务的,应当具有担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3年以上经历;且作为经办人审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遴选为法官、检察官。
相关遴选办法还明确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格:原则上必须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任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4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任中级法院法官、地级市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6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任高级法院法官、省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其中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可减少1年,获得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减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