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去年以来公开法律文书29867份

04.06.2015  19:07

  

  

  6月3日,广东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在江门台山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以来的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对案件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江门市委书记毛荣楷出席会议,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主持会议。 

  郑红强调,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检察机关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而推行的一项检察机关内部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顺应检察工作新形势和检察改革新要求,将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推向深入。要完善案件管理职能定位,切实发挥案管部门“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评价”等职能,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规范管理;要通过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将监督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司法措施和手段上,特别是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适用、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与处理等方面,防止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要不断加强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办案部门、办案人员作为第一责任部门,要摒弃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的思想,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可以公开的法律文书全部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据了解,广东是最早开始实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科学管理、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同时向全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加强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有力保障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待案件信息查询518119次,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各类申请要求131952次,其中受理5850人次的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安排阅卷86460次。去年以来,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0098件,公开法律文书29867份,通过互联网受理当事人及律师6043人申请办理查询、预约辩护与代理等业务,办结7099件,多项指标居全国前列,广东案管也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的实践基地、宣传基地、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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