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检察机关成功办理首宗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17.03.2019  07:40

3月15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二区检”)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成功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朱执信先生纪念碑及周边的管治,恢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有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东莞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宗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虎门镇朱执信纪念碑(图片来源:东莞市英烈网)

英烈纪念碑下垃圾随意弃置

2018年11月上旬,二区检积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在依次对辖区内位于长安镇将军山、大朗镇水平村等多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场所进行走访查看后,检察官按计划来到了朱执信先生纪念碑。但是,眼前的景象与庄重的英雄烈士纪念场所相去甚远:现场烟头、纸屑等生活垃圾被随意弃置,大量无关人员在纪念碑下从事攀爬、下棋等活动。

这样的环境已经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韩锐说。

初次排查后,检察官对该纪念碑进行持续跟踪,多次到现场查看。但状况未有改观,检察官从而确定了朱执信先生纪念碑长期缺乏有效管治,保护管理单位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办案组及时向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明确了该案的监督要点和办案思路,经院领导决定,对该案立案展开调查。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立案后,二区检公益诉讼办案组稳步开展案件办理工作,依程序完成证据收集、报告制作、科室讨论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办案过程中,二区检检察官一方面认真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积极与多个责任单位沟通联系、获取支持。为防止相互推诿现象发生,办案组经集体分析研判,向相关单位发送协助调查函并调取证据材料,明确了朱执信先生纪念碑的保护管理单位,为诉前程序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今年1月,二区检向相关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被监督单位高度重视。在对检察建议事项表示认可和赞许的同时,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制定了长效管理机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了书面回复。被监督单位还邀请二区检公益诉讼办案组定期跟进、回访虎门镇范围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促进该单位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据二区检民行部主任刘适强介绍,经过近2个月的跟踪回访,相关单位的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现场没有再出现管治缺乏情况。2019年3月15日,案件成功办结并取得预期效果。

▲朱执信像(图片来源:人民网)

■人物简介

朱执信(1885-1920),原籍浙江萧山,生于广东番禺,是近代民主革命家,曾担任过同盟会评议部评议员兼书记、中华革命军广东司令长官,任教于广东高等学院、广东政法学堂和两广方言学堂,1904年结识孙中山先生后积极阐发民生主义,介绍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活动和《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内容,并参加或策划过广州新军起义、黄花岗起义、新文化运动等,在广东还积极发动各地民军驱逐军阀。

1920年9月21日,朱执信先生在东莞市虎门镇被杀害。孙中山先生称赞其为“最好的同志”、“中国有数人才”、“革命实行家,又为文学家”。1923年,蒋光鼐为了纪念朱执信先生,在虎门人民南路建立朱执信先生纪念碑,碑上有胡汉民手书的碑文。现已扩建为“执信公园”。1990年,朱执信先生纪念碑被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朱执信先生纪念碑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