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深化案管改革 构筑执法办案“防火墙”
上百万宗案件纳入统一平台、数千宗不合标准案件被发现不予受理、近万宗重点案件开展评查……记者近日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采访了解到,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来深化案件管理改革,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分派、结案审查、送达和涉案财物管理,构筑起严防冤假错案的执法办案“防火墙”。
广东检察业务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且不断攀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数据显示,广东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案件超过30万件,占全国的1/10以上,“案多人少”情况非常严重。与此同时,作为毗邻港澳的经济发达地区,广东发生的案件类型多,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出现执法瑕疵乃至冤假错案的风险日益加大。
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广东决定设置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开发部署覆盖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平台,对办案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过程监督。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改革是在成立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之后,广东检察机关又一率先探索的重大系统性改革。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案件管理信息化平台:所有案件从检察机关受理开始就进入这一平台;为避免“关系案”“人情案”,案件管理机构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案管平台设置1000多个控制节点,严控办案规范;办案期限即将到期,系统会对承办人发出“黄色预警”……
“检察机关的主要产品就是案件,案件办理不规范、不合格,司法公正就是空谈。”广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告诉记者,案管机制相当于一道“防火墙”,及时防范和纠正有疑问、有瑕疵的案件。2011年以来,广东案管部门对4652件不符合收案标准的案件,依法退回不予受理。
广东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还牵头重点围绕不捕、不诉、撤案、判无罪等易受关注的案件开展评查。2011年以来,全省评查案件9938件,纠正瑕疵案件326宗。
“有的文书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出现错别字;有的办案程序还不够完整、不够细致;有的案件涉案财物没有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这些瑕疵如不及时发现,很容易引发司法纠纷,产生新的矛盾。”刘顺龙说。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案管改革是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广东已着手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改革,广东省检察院案管部门正会同政工、纪检等部门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工作机制。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既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也要强化对检察官履职行为的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依法实施。”刘顺龙说,案管改革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举措,在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方面具有“先天”职能优势,可为新一轮检察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