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满判决抗诉深圳中院终审判有罪

14.06.2014  17:0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陈云飞 何文艳) 周某合同诈骗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二审被发回重审判决无罪,深圳宝安检察院认为重审判决有错误,向深圳中院提出抗诉。近日,深圳中院对宝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周某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改判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周某谎称自己有办理废水处理工程建设以及环评批文的能力,与被害人文某签订《环保工程承包合同》,并先行向文某收取35万元,但仅花费2万元办理了临时排污许可证,未有其他履行合同行为。后周某将一份伪造的《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交给被害人文某,再以购买设备和施工为由,继续收取文某45万元。此后,周某亦未履行合同,而是将所得大部分款项进行个人消费,并断绝与文某联系,随后逃匿。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归案。

  宝安检察院以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宝安法院提起公诉后,周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中院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宝安法院在事实、证据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下,重审判决周某无罪。

  宝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8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且未实质履行合同,并逃匿,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重审判决确有错误,遂向深圳中院提出抗诉,深圳中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宝安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