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院专题学习《中共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03.09.2015  17:18

  中新网广州9月2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2日举行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红主持。

  《条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从新的党情国情出发,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会上,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对《条例》进行逐条学习,重点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郑红称,《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按照《条例》规定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并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党组建设,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要做到“七个带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