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检察院张惠文:严守司法良知 就爱“多管闲事”

09.10.2014  11:44

  “良心是最好的法律”。工作30年,从事检察工作也20余年的东莞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张惠文,觉得自己在与群众打交道中最大的收获就是真诚,经常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想问题,尽力去帮助他们,获得他们的信任。

  执法为民要发自内心

  张惠文说,执法为民只有是发自内心的,不求回报的,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中,该案因证据不足要释放张某,当时张惠文了解到张某还未成年,而且家人对其也不闻不问。

  “我就想,如果就这样释放张某,也许她还是不会学好,对她成长没有任何帮助,然后我就找到张某的父亲,和他就孩子的教育问题进行沟通,还在释放张某的当晚找她本人聊天讲道理,帮助孩子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张惠文说,他做这些完全是出于本意,并没有想其他。

  张惠文和同事们所做的一切,只有得到当事人的肯定才是最好的回报。申诉科办理的一个再审抗诉案件,张惠文的感受也很深。

  当时,检察院以被告人量刑畸轻抗诉到法院后,被告人刚好刑满释放不见了踪影,此时案件没法开庭,可能会导致终止审理。“当时我很着急,案件都抗出去了,如果就这样结束,我们如何向申诉人交代?于是我一边跑法院,促成法院继续审理并对被告人发出了逮捕证,一边跑公安协调抓捕工作。”该案前后持续了3年多,克服了一道又一道的困难,最后抓到被告人并顺利作了改判。“看到申诉人舒心的微笑和送来的锦旗,我由衷地感受到当事人的得失才是我的得失。

  随心做事不怕误解

  在办理一些案件中,因为张惠文的“多管闲事”,还引来周围同事的抱怨,家人的误解,但张惠文却认为尽管如此,他所做的还是值得的,作为一名检察员,要不怕误解。

  在办理冉某申诉案的时候,妈妈冉某因为其年仅5岁的女儿“小邹冉”被强奸一案,不服法院判决来到市检察院申诉,这个案件当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申诉人冉某曾经到过省、市两级的信访部门、政法委等相关单位信访。

  “我们认真审理后认为,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结果正确。”张惠文说,正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只要落实“两见面”,将结果答复当事人,就完成任务了。

  但冉某是一个离异后带着女儿在肉菜市场摆小摊的“菜贩”,对于她们遭遇的突如其来的伤害,张惠文非常理解和同情。可是,冉某又是一名偏激型、狂躁型信访者,无论工作人员经过多少次的释法说理,多少次给予她们母女生活上、学习上的照顾和帮助,她依然无所动容,轻则对干警破口大骂,重则还会大打出手,科室的几名女同志都曾被骂哭了,一名男同志还被她咬伤了,在一次接访中她还把一位同情、帮助她的“爱心大姐”骂走。

  为了延续母爱、为了小邹冉能快乐健康成长,“爱心接力”就从案件办结后悄然开始。

  “冉某怀疑女儿生病了,我们就立刻带小邹冉到医院检查;小邹冉被母亲家暴后离家出走了,我们马上派干警四处寻找,并将孩子暂时安顿在救助站;为了让小女孩能和普通孩子一样感受校园的温暖,我们积极为她争取了公立学位,还在东城教办入学登记表的‘监护人’一栏上填写了我们检察干警的名字。

  张惠文说,为了给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增添家的温馨,有一次我还陪同母女两人一起吃晚饭、拉家常,回家后才发现是西方的情人节,为这事他爱人“怀恨在心”。

  在这个案件中,周围很多朋友都不理解张惠文等几位同事的工作,为什么不依法答复她就好,还要反复救助她、帮助她,对她母女那么关心,这完全是工作以外的事。同事们也有抱怨,用心关怀换来的是这样的结果。“连家人都劝我远离是非。当时确实很多委屈,但一想到小女儿整天跟她东奔西跑,到处上访,又觉得可怜,想尽力去帮忙。在这个案件上,我无助过、委屈过,但我问心无愧。

  记者手记

  用心换百姓真情实意

  两千年前,著名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celsus)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政府职能迅速转变和社会需要协调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价值和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社会对法治的需求空前强烈,但整个社会的法治觉悟和法治供给还与法治需求不相适应。在这种特殊的矛盾和碰撞中,在多样化和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公检法机关必须加入多样化的社会价值考量,法律适用不能再停留在按部就班的静态的逻辑推演水平上。

  这是在采访张惠文过程中,我们两个人交流碰撞的共识。有人认为法律就是非黑即白的,不能融入个人感情。张惠文则非常反对:“执法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而是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群众工作说难也难,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诉求,要说不难也不难,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不怕辛苦、不计得失,不怕误解,真心为民,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像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说的“用心换百姓真情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