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法院共同推动财产刑执行工作

11.09.2016  11:38

  中新网广州9月9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9日与广东省法院举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省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

  据了解,“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范畴。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本次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财产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借这次专项检察的契机,大力促进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检察机关要通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达到规范法院执行行为,纠正失范执行、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现象的效果,同时实现支持法院依法执行、排除阻碍执行以及对执行工作非法干扰等问题的效果。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工作中要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双方还就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达成共识,提出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与省法院执行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财产刑执行信息联网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广东省法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省法院执行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