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践行人权理念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发展

17.05.2014  00:35
  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与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存良一行,到广东省看守所对驻监所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在察看了看守所监仓、监控室、律师会见室,还有检察院办案区和驻所检察室,并听取了两年来驻所检察室工作汇报后,郑红检察长要求全省监所检察干警要严格依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新要求”,强化执法监督,实现公平公正。驻监所检察室要切实加强对看守所收押、提讯、管理、教育等各环节的检察监督,既要坚决纠正非法采取强制措施、体罚虐待、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办案行为,促进办案单位和监管场所规范执法、文明管理,切实保障人权,也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又要依法查处通风报信、虚假立功等试图逃避刑罚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要注重监管安全,创建平安监所。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秩序稳定,是检察机关和监管单位的共同职责,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派驻检察室要深入监管一线,深入在押人员,仔细排查监管执法漏洞和安全隐患,善提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与监管单位共同维护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第三,驻监所检察室要在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上多下功夫,监督监管执法机关落实权利告知、生活给养、医疗救治、投诉控告等权益保障机制,督促监管场所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工作制度落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对律师依法会见在押人员提供良好的条件。要注重履行好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修改后所赋予的新增职能,保障在押人员获取司法救济的权利。要按照全会关于推进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总体要求,适应执法环境和执法理念的深刻变化,深入推行监所检察阳光检务活动,增强和提高监所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我省监管执法和监所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就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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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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