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报典型网络支付诈骗案例 提醒市民谨防被骗
文/珠江商报记者谢意
网络购物人群数量正日益增大,而阿里旺旺、支付宝、余额宝又是网购人群最广泛使用的通讯软件和支付平台,近期,犯罪分子利用支付宝实施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而盗刷他人支付宝的新型犯罪手段也开始出现。近日,顺德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两宗典型案例,并提醒市民应妥善保管个人支付账号,掌握网银安全常识,谨防被骗。
用支付宝做“刷单”兼职被诈骗
今年2月6日18时许,杨女士在陈村的家中休息,其间手机收到一个陌生网站发来的“网上刷单”兼职,并称每次刷单会返还5-10元的好处费。百无聊赖的杨女士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了,并按照“客服”发来的一个网店二维码,进店自费购买了一件衣服,几分钟后,杨女士便收到本金和10元好处费。之后,“客服”不断加大购买金额,直至20时许,杨女士通过支付宝一共转账29520元。此时,“客服”要求杨女士继续购买29160元的物品,才能将前一次的本金及好处费归还。杨女士这才察觉不妥,直至次日,她也没收到还款,于是报警。
5月27日,顺德警方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诈骗罪向顺德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侦查机关查明,2017年2月份开始,陈某使用个人QQ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在网络上以每个人民币1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支付宝账号,再通过网络以每个人民币130元至15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之后,购买支付宝账号者利用购得的支付宝账号在网络上实施诈骗行为。经查实,陈某所卖出的其中一个支付宝账号就是对被害人杨女士实施诈骗所用的支付宝账号。
检察官介绍,针对陈某一案,需要提醒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宝、微信等资金账号,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资金账号及密码,不要买卖资金账号或者将账号随意借给他人使用。而杨女士的遭遇也说明,不可盲目相信陌生人,防人之心不可无,要冷静分析对方言语的真实性,不轻易将钱财转给陌生人;对于一些不合常理的高额报酬或者突如其来的巨额财产,不要轻易相信,切忌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万一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好嫌疑人信息、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男子被工友盗刷支付宝“蚂蚁花呗”
今年5月13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在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三扬股份有限公司内,以借用手机为由取得工友罗先生的手机后,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重置密码的方式登录罗先生的支付宝账户,并利用支付宝的扫描支付功能,扫描了四个虚拟商户的交易二维码,通过罗先生的支付宝中“蚂蚁花呗”成功交易四笔,支出金额共7397元。得手后,犯罪嫌疑人梁某将上述交易金额套现,扣除手续费后,梁某取得赃款共6287元。
检察官解释,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重置密码的手段进入被害人的支付宝账号,并通过“蚂蚁花呗”支付虚假的商品交易,然后套取资金,上述行为均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而梁某套现后并没有将相关情况告知被害人,并将套取的资金用于个人支出。检察官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
目前,梁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本案涉及支付宝“蚂蚁花呗”被盗刷,属于较为新型的犯罪手段,市民日常在使用支付宝账户时,记得要及时退出登录;此外,由于使用密码登录支付宝账户存在利用手机短信重置登录密码的风险,故建议开通支付宝的刷脸登录,因为人脸是支付宝账户所有人的专有特征,他人无法盗用,同时,尽量关闭“小额免密支付”等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即可进行付款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