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埔检方成功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9.08.2014 03:02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东新闻网广州8月29日电 (索有为 陈云飞 罗琪水)广东省检察院29日通报,大埔县检察院侦监部门日前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建议警方对因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蓝某生变更强制措施,被警方采纳。
2014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蓝某生在大埔县城做庄玩掷骰子,与八十余岁的被害人汪某荣因下注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汪某荣抢过掷骰子用的碗打蓝某生的头部,蓝某生即去追赶汪某荣并将其推倒,汪某荣倒地后,蓝某生又用脚踢汪某荣的腰部至其轻伤。同年6月12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蓝某生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蓝某生被执行逮捕后,其家人积极联系被害人,及时对被害人汪某荣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还一起来到检察院,提交了谅解书等书证,希望检察机关对蓝某生作宽大处理。侦监部门审查后认为, 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蓝某生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汪某荣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现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汪某荣的谅解,遂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向警方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蓝某生变更强制措施,警方采纳了该院侦监部门的建议并及时对蓝某生变更为取保候审。
据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今年,该院侦监部门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制定了《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在办理案件时结合犯罪性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有节宽有度。此案的成功办理,打破了以往“一捕到底”的羁押模式,从而减少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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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4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