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贿600万被罚25万 检方抗诉后改判罚200万

20.01.2015  03:32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东莞市高培职业技术学校(后更名为广东高培职业培训学院,下称高培学院)为获得东莞市安监局在安全生产培训业务方面的关照,给予安监局回扣逾600万,并向局长行贿40余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高培学院分别判处罚金25万和5万。但这一判决引发检方抗诉,近日,东莞中院改判,将罚金总额改为205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5年年底,时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的陈建国(已判刑)暂时停止东莞市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后陈建国安排时任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的高景荣(已判刑)与高培学院负责人商议,由高培学院作为市安监局定点培训机构并给予市安监局相应回扣。

  双方就回扣的标准达成协意后,市安监局将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并为高培学校安排各镇区安监分局组织的生源,从而大幅增加高培学校的业务量及收入,高培学校按照约定,以每向培训学员颁发一个证件就向市安监局支付15元至200多元不等的标准,以收费分成的名义给予市安监局回扣。

  2005年年底至2010年年底,高培学校给予市安监局的回扣合计约603万余元。此外,高培学院负责人还花费40万余元为陈建国办理了东莞市厚街海逸高尔夫球会会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对高培学院分别判处罚金25万元和5万元,决定执行罚金3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高培学院的违法所得是通过行贿的手段获取,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原审判决量刑畸轻。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高培学院的行贿时间长达6年,犯罪数额超过600万元,案发后未退缴违法所得,在对单位行贿罪部分,原审判决判处高培学院罚金25万元,量刑畸轻,于是改判罚金2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205万元。

  作者: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