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与嫌犯同名被错关17月 获国家赔偿14万 检方登门致歉

04.06.2016  17:12

陈建忠(右)走出饶平看守所后与儿子陈天式合影。

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以后,因与嫌犯同名被错关17个月的福建男子陈建忠等来了道歉。

6月2日上午,陈建忠收到1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曾起诉其犯罪的广东饶平县检察院还派人登门致歉。“我们接受检方的道歉,对赔偿也较满意。”陈建忠说。

陈建忠是福建云霄县人,他原本从事蔬菜生意,经常飞往全国各地调取货源。2013年8月,因与一起案件的嫌犯同名,他被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带走,并被饶平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提起公诉。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抓错了”。

2015年1月,饶平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对陈建忠的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陈建忠对这一结果并不认可。“不明不白地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我要个清白。”

此外,他还要求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赔礼道歉,并送他回老家,不然他不离开看守所。不过一个月后,因身体原因,他还是离开了看守所。

2016年2月,陈建忠向饶平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饶平县检察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月22日,饶平县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陈建忠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1.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不过检方认为,尚未发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现象。

此后,潮州市检察院还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陈建忠“没有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明了他的清白。

6月2日上午,饶平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一位余姓科长来到陈建忠家里,给付了国家赔偿金,并向陈建忠当面致歉。除了1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外,陈建忠申请的困难补助款也一并拿到,合计36万余元。

据澎湃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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