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龄工作检查组到汕尾市检查《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26.12.2014  20:24
  2014年12月10日,由省老龄办方炎松主任带队的省老龄工作检查组一行来到汕尾市,对汕尾市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市民政局卓志伟副局长、市老龄办刘锦宁主任的陪同下,检查了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汕尾市老年大学,并在市民政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市民政局、市老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卫生局等老龄工作成员单位的领导。座谈会上,市民政局卓志伟副局长向检查组汇报汕尾市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情况;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就如何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行交谈,提出建议。会上,省老龄办方炎松主任作了重要讲话,首先对汕尾市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工作作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继续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工作,要确保2015年全市按省的要求落实;二是要做好“银龄行动”的工作,力争各级财政资助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要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做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人一档,一年一检;四是尽快出台老年人乘座公交车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