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台11项措施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22.01.2015  02:32

  广东新闻网广州1月21日电 (郭军 陈滟)记者21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该局研究出台了11项支持扩大进口措施,在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新业态发展、优化检验检疫通关服务等方面,部署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

  据了解,广东检验检疫局将着力提高监管服务效能,切实帮助进口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便捷高效的外贸发展环境。主要措施包括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推动加快广东省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可一次性向公共信息平台报送数据,各部门根据执法需要通过平台获取信息、实施监管,并向平台发放管理(放行)指令,实行统一放行,提高进口货物通关速度。

  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广东检验检疫局积极完善“目的地报检、口岸验放”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申报信息共享、口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监管互认,实现进口企业可以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验放。推进泛珠三角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建设,统一执法规范、统一作业流程、统一风险防控、统一验放标准,提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效能和验放效率。进一步加快检验检疫业务无纸化进程,完善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减少随附单证种类。加强与海关合作,完善联网数据核查和信息反馈,优化完善通关单电子化。对开展国际电子证书核查的,进一步推进相关检验检疫证书电子数据的交换与核销。

  广东检验检疫局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流程,全面实现行政审批电子化,在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下放检疫审批权限。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特定进口商品逐步实行凭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验证放行,提高进口货物及物品的验放速度。

  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广东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差别化管理,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在促进广东全球维修检测和再制造产业发展方面,通过实行企业资质评估,优化完善检验检疫模式,采取了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等便捷措施。在支持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方面,加强农产品、食品准入工作,扩大进口农产品、食品来源市场,支持和指导地方政府申请建设进口货物检验检疫指定口岸,促进肉类、水产品、水果、种苗花卉等扩大进口。

  广东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检验检疫制度,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集装箱装载的一般货物实施“口岸检疫、目的地检验”便利措施;对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入境货物实施入区预检验、出区分批核销,这将进一步加快进境货物流转速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