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春节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9宗

15.02.2016  09:46
2月6日,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侦查,破获一宗2015年清明期间引发森林火灾积案,于当日凌晨在龙村镇硝芳村成功抓获在逃人员温某云(女,51岁),并依法刑事拘留。2月9日上午,兴宁市叶塘镇下径村和大埔县光德镇上漳村也先后发生森林火灾。目前,当地森林公安正在全力侦查中。

  本报讯  由于前期受霜冻天气影响,山林植被干燥,一些地方上坟祭祖等野外用火频繁,个别县(市、区)先后发生森林火灾(火警)。为此,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坚守工作岗位,采取“值班备勤、到镇村督查、巡山护林、依法治火”等措施,做好节日护林防火工作。

  据统计,2月4日至13日全市共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9起,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人(其中刑事拘留等5人)。

  2月4日晚7时40分,梅县区南口镇金声村山场发生山火,过火林地面积0.247亩。犯罪嫌疑人幸×侨(男,50岁,南口人)涉嫌故意放火,目前被梅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7日上午11时30分,蕉岭县三圳镇发生山火,经查,起火原因系该村村民钟×英召集其家人到该村一“石头伯公”处拜祭,在烧纸时因风大,引燃附近山林发生火灾。山火发生后,钟×英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月7日上午10时左右,丰顺县潘田镇石坑村发生山火。经查,该村村民郑×花(女,61岁)因到本村百公斧山上上坟扫墓祭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目前,郑被森林公安采取强制措施。2月9日,五华县棉洋镇罗城村的“老蟹地”发生山火。经查明,犯罪嫌疑人为该镇罗城村村民张×定(男,50岁)于当天在其祖坟处烧纸宝引发山火。2月12日,张×定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6日,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经过侦查,破获一宗2015年清明期间引发森林火灾积案,于当日凌晨在龙村镇硝芳村成功抓获在逃人员温某云(女,51岁),并依法刑事拘留。2月9日上午,兴宁市叶塘镇下径村和大埔县光德镇上漳村也先后发生森林火灾。目前,当地森林公安正在全力侦查中。

  (刘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