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森林公安查处外地人沿街倒卖狗狸

27.03.2015  12:57

本版前天刊发的《市民对贩卖野生动物者说“》见报后,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回应,该局近期多次接到110警情或群众举报文中所述的违法行为,已经及时查处二起外地人来梅倒卖“三有”野生动物狗狸案件。

3月20日上午,该局接到举报,梅城S223线路上有人兜售野生动物。该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嫌疑人和野生动物带回市林业局调查。经林业部门鉴定,违法嫌疑人携带的野生动物是狗狸,又名貉子,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据违法嫌疑人余某中(江西人,无业)供述,他从广州三鸟市场购来狗狸,先后到河源、梅州等地,冒充珍稀野生动物沿街高价叫卖,从中牟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并将收缴的狗狸交由野生动物部门放生。

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呼吁广大市民,拒买、拒卖、拒吃野生动物,减少感染禽流感的风险。该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来源:梅州日报)

 

新闻链接:

市民对贩卖 野生动物者说“

3月20日上午,笔者驱车经过客天下景区的三岔路口,看见一个中年男人肩挑一只十多斤的野生动物(目测是花面狸),声称是从山里捕到的,向过往的车辆兜售。贩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而食用野生动物可以说是一种陋习,因为野生动物身上往往有各种致病病毒和寄生虫,食用的话,健康风险很大。但接下来,躲在暗处默默观察的笔者却欣喜地看到,梅州市民的素质普遍较高,整整一上午的时间,中年男子一共拦下几十辆车,却无一人下车购买中年男子的猎物,有市民甚至还规劝男子将其放生。邻近中午,没有将猎物卖出的中年男子只好悻悻而回,转战其他地方。虽然这次不法分子没有得逞,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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