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共建共享生态福祉
“树下山,林进城,人入景”。这说的就是森林城市建设。
2004年,国家林业局启动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十三年来,该活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城乡居民的衷心欢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顺民愿、惠民生、得民心的德政工程。
近5年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都在98%以上。
前不久,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强调,森林城市建设实质上是一个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是政府施政的应有之义。同时,其又是一项改善民生、普惠百姓的公益事业,需要各个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形成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美好家园的生动局面。
“大地植绿”“心中播绿” 齐头并进
国家林业局刚刚出台的《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森林城市建设必须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
森林,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元素和基本色调。没有森林,就没有青山绿水,就不会有良好生态,美丽中国便无从谈起。我国本来就缺林少绿,而且森林大多分布在远离城市的山区林区,很难满足城市居民“推窗见绿、出门进林”的要求。
“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经济活动频繁,人口高度密集,是最需要绿又最缺少绿的地方。”张建龙指出,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就是要在城市居民身边增绿,让居住环境绿树环抱、生活空间绿荫常在,使老百姓出门能见绿、游憩在林下,更加便捷地享受造林绿化带来的好处,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张建龙说,要利用城市有限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特别是利用好街边空地和裸露地块,积极发展以林木为主、便民实用的街心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增加市民休闲活动空间。
同时,开展森林单位、森林家园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推进森林进单位庭院、进居住区、进学校,实现居民身边增绿。并采取屋顶、墙体、桥体等立体绿化方式,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加强城市周边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和树木园,在公路、铁路两旁及江河两岸建设群落式生态景观林带,在荒山荒地、矿区废弃地,及城乡结合部不宜耕作土地建设大尺度的环城片林。
科学规划 循序推进
科学编制规划是搞好森林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家林业局已经启动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张建龙介绍说,该规划编制不仅注重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相结合,还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融合,与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规划相协调。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编制县级、村镇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将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到位、落到到位。
如果说科学规划为森林城市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那么,机制创新可谓是推动它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张建龙称,在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上,特别是要探索运用PPP(公私合营模式)和BOT(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及通过认建认养等形式,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进行森林城市建设。
并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森林城市建设的专家咨询、指导队伍,让专业意见融入到森林城市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森林城市建设始终沿着科学的道路推进。
“森林城市建设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做到‘三化’:造林树种选择的本地化,乡土树种的使用比重不得少于80%;森林绿地配置的多样化,形成乔灌草复层结构和组团分布;管护措施的近自然化,避免过度的人为干预。坚持务求实效、循序推进,反对违背自然规律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等行为。”张建龙说。
成效显著 示范引领
经过十三年的努力,我国森林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全国已有118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有80多个城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13个省份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
森林城市建设,不仅加快了我国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步伐,也已经成为各地增加森林面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手段。根据对全国180多个创森城市的统计,创森期间,每个城市年均新造林面积20万亩左右,约占市域面积的1个百分点,大大高于全国同期森林增长的平均水平。
森林城市建设,在有效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承载力,扩大城市的环境容量,增强城市发展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同时,还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壮大了绿色经济规模,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和绿色增长。
“如此显著成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好地发挥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张建龙表示,今后将继续抓好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后续管理,全面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国家、省两级创建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示范森林村镇。(胡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