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失火七成是人为 建议多管齐下严防山火

18.10.2014  11:03

  ●本报记者  何碧帆

  通 讯 员  巫乐庭  杨善松 洪  燕

  近日,市中院联合八县(市、区)法院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至2014年9月,梅州两级法院审结山林失火犯罪案件111件,共造成山林过火面积约2854公顷,经济损失约967万元,被烧林地90%以上为生态公益林,而人为是火灾的主因,占我市森林失火犯罪的七成。

  市中院刑庭副庭长巫光清对人为山火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他说:“春秋时节风高物燥,而此时是客家人祭祀祖先的高峰期。客家人大多以上坟烧纸和放鞭炮等方式表达敬意,但有些人贪方便,以焚烧方式除草,或在坟地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因防火措施不到位引起火灾。”据了解,此类案件约占森林失火犯罪的31%。如罗某一家到山里上坟,用打火机点燃纸钱,燃烧的纸钱被风吹到山上,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山林289.3亩,造成经济损失69228元。

  此外,一些农民大多以“炼山、炼田”等传统方式除去杂草、杂物,常常随意在山边林缘烧田草、烧“山皮”。去年3月8日,某公司员工张某章带领张某安、汪某平等人在五华承包的油茶基地干活时,因焚烧杂草和树枝,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山林过火面积8469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37.8875万元。此外,由于山区交通不便,一旦火灾发生在山里且附近没有山塘水库时,难以及时开展扑救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建议

  多管齐下严防山火

  巫光清建议,减少或杜绝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多管齐下。

  首先,严禁山野用火。除经依法批准,群众上山应杜绝用火,清除杂草枯枝应放弃一烧了之的方法,养成不用明火、不带打火工具上山的好习惯。

  其次,山火高发季节严密布控,严加防范。相关部门应传授群众防火知识和扑灭方法,同时通过整修乡村道路和在森林密集区修建山塘水库等措施,为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改变落后的祭祀方式迫在眉睫。近年来无烟(电子)鞭炮、无烟(电子)火烛在其他地区使用较为普遍,无烟爆竹的声响和真实爆竹声无异,既有气氛也符合风俗礼节,完全达到祭祀的效果和目的,应该更新观念并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