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森林质量评价列入领导考核指标

20.01.2015  11:58

浙江省各市、县(市、区)近日正加紧准备向省委、省政府递交2014年的工作“成绩单”,其中“森林质量评估”是新增的考核指标。这标志着浙江省针对各地森林“双增”目标考核正式同党政领导实绩考核挂钩,书记、县(市、区)长亲自抓林业工作成为新常态。

2014年1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首次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基础指标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考察、任职考察、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其他考察考核中,要综合评价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将“森林质量评价”作为常态性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强调对经济发展的考核不唯GDP,进一步完善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

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浙江省林业厅向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部门建议,新增“森林质量评价”指标,被成功采纳。省林业厅还提供了最近两年全省及11个市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数据,进行模拟测算,为指标的修订和林业内容的纳入提供依据。

森林质量评价”考核指标的实施,促使各地更加关注和重视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精神,将进一步加快两美浙江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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