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将森林防火工作与县镇党政考核相挂钩 森林火灾受害率纳入考核

22.09.2015  11:17

日前,梅州市新修订的《进一步加强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今后,森林防火工作将正式纳入县镇党政领导的考核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梅州市在继续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意见》内容进行修订,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等纳入考核范围。《意见》规定,“辖区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含1‰)的”或“因组织指挥扑救不力,一次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当地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公众作情况说明,并作为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年度工作考核参考指标。因“辖区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含1‰)的”“组织指挥扑救不力,一次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县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公众作情况说明,同时纳入县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当年工作考核范围。

意见》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或市(县)政府督办室、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人员和市(县)林业局助工以上技术人员等组成核查工作组,对森林火灾进行核查。若发生瞒报、少报、漏报等弄虚作假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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