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梯楼增设电梯有法可依 申办大致分为4个步骤

22.04.2016  11:20

宋武杰 绘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黎为科  实习生周文君)近日,梅城的钟先生写信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家住在江北老城一小区的步梯楼,不少业主希望加装电梯但不知如何申请,希望记者帮忙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旧楼增设电梯有法可依

  钟先生家住六楼,由于年事已高,每天上下楼梯尤为费劲。“我们一栋楼的住户都希望能加装电梯,方便老人出入。”钟先生称,看到一些小区成功加装电梯的新闻报道后,该小区不少业主都希望自己住的旧楼也能成为“电梯房”,但一直苦于不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为此,他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指点或帮助。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了解,2015年3月,《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我市辖区既有住宅可依法依规申请加装电梯。根据《规定》,梅州市市辖区范围内(即:梅县区和梅江区)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同时,非住宅类的既有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增设电梯,以及其他各县(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如果钟先生所在的小区符合上述条件,则可着手进行申报。

  申办大致分为4个步骤

  工作人员介绍,《规定》明确规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报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规定》规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程序,按照增设电梯的审批流程,从协商到办理产权登记,大致可分为4个步骤:一是业主协商同意增设电梯,满足“两个2/3”的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二是办理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三是动工建设,安装电梯;四是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其中,对于已经预留电梯井的,不需要规划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工程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前,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征询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