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25楼市政策出补充细则

11.04.2016  00:24

昨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向媒体发布《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深户社保1改3”等政策的执行细则做了进一步补充。

深圳3·25楼市政策出补充细则

未网签非深户若能提供3月25日前的购房证明并于6月24日前申请登记,仍可享受“社保1年”买房政策

昨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向媒体发布《关于非深户居民购房限购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深户社保1改3”等政策的执行细则做了进一步补充。

今年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6条楼市调控新政策,其中提出“非深户社保1改3”的规定。3月28日,针对外界关心的“非深户社保1改3”执行时间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执行细则,规定3月25日(含25日)前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

此次《通知》将非深户在3月25日(含25日)前的购房行为细化为三种情况和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含25日)之前,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25日)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须提交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第二种情况:未能在3月25日(含25日当天)前网签的市民,须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请登记,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二、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