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水管上楼破窗入室盗窃 三盗窃惯犯被判刑

17.08.2014  12:12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判两宗入室盗窃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刘某、韦某一年四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再行窃,终难逃法律制裁。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判两宗入室盗窃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刘某、韦某一年四个月至两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覃某、刘某结伴在南屏新村、长沙新苑等处利用房外水管进行攀爬,破窗进入房内实施盗窃,盗取现金、戒指、电脑等物品,盗窃物品价值达13000元。

被告人韦某从2008年至今,已第4次因盗窃罪被判刑,最近一次刑满释放之后两个月内又进行入户盗窃。在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在自家小区实施5次入室盗窃,盗取现金、手机、贵重饰品等物品,价值达数万元。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两案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对两案均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两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均属外省籍无业青年,在我市均无固定住所,且都是盗窃惯犯,流窜至我市作案,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白天踩点、晚上盗窃,缺乏正当谋生技能,以风险低、成本低、利润高的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其职业和谋生之道。

法官提醒:由于入室盗窃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如何防范和打击入室盗窃已成为社会新课题。近期天气炎热,很多居民都会开窗透风,防范意识较差,往往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高层住户千万不能低估小偷攀高的“本领”,睡前请关好门窗。由于犯罪分子经常持械入室盗窃,遇有入室盗窃的,请尽快报警,尽量避免与犯罪分子搏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