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黑电镀厂被查后又开了 污水总镍超标434倍

10.08.2015  12:23

东莞时间网讯   樟木头一家非法电镀加工厂,在去年因环保不达标被查处。近日,樟木头环保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发现这对夫妻开办的工厂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水,总铬和总镍超标分别为61倍与434倍。樟木头公安分局已受理该案件,企业负责人张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刑事拘留。

非法电镀厂直排污水

7月15日,樟木头环保分局接到投诉:金河社区滨河路一家电镀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沟渠内。接报后,该镇环保分局立即联合公安分局前往现场查处。

该电镀厂十分隐蔽,执法人员几经曲折,终于在金河社区滨河路附近居民区的一条深巷内,找到了这家电镀加工厂。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该厂的几名员工还正在作业。当执法人员要求该厂负责人张某出示手续时,张某却什么也拿不出。经再三盘问,张某终于承认加工厂没有任何手续。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而是将电镀、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房旁的沟渠内。

重金属超标434倍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厂直排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该厂排放的水污染物中,总铬和总镍分别超标61倍与434倍。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非法电镀厂,该厂负责人张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执法人员介绍,小电镀厂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有效处理,直接排到水体、土壤中,就会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希望市民能维护自身权益,随时举报身边的非法小电镀厂,让其无处藏身。

“我们对这样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樟木头环保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非法电镀厂在去年被该分局查过他们一次,没想到又偷偷开厂了。

违法排污可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樟木头镇共查获52宗涉嫌环境污染案,而这是今年以来该镇查获的第3起涉嫌排放重金属超标案。

按照新法要求,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行政机关可对拒不改正的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而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本案提及的镍,是一种重金属,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可入刑。

环保部门提醒:“最严”新环保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和公众对于环境污染的“零容忍”,对涉及污染环境的企业不要再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