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横琴新区:国地税深度合作创新服务自贸区

08.01.2016  19:15
      (《中国税务报》2016.1.5)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了让改革措施率先在广东横琴自贸片区(2015年4月23日挂牌)落地,横琴新区国地税部署44项具体任务,打造“12366”深度合作品牌,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征管质效、升级便民办税,助力自贸区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 

  横琴自贸片区国地税“12366”深度合作品牌,即升级“1”体化办税、建成“2”个互通平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3”环节互认、落实“6”类服务统一和“6”项管理联合,突出了“粤港澳有效接合、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特色。国税和地税通过整合服务和管理资源,实现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征纳办税成本。   

  “我们之所以创新打造‘12366’深度合作品牌,是在横琴自贸片区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大背景下,国地税统一借鉴港澳通行的服务理念,突破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窗口设计理念,创新应用低柜VIP服务方式,推行一对一联合办税,完善服务通道,为港澳企业投资横琴提供多种与港澳地区同质化的纳税服务,实现‘借鉴港澳、服务港澳’的目标。”横琴新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1”体化办税纳税人无须两头跑 

  “我们公司涉及国地税两家业务,以前办税要排两次队,现在取一个号码排一次队就搞定,太省事了。”某企业办税人员兴奋地说。   

  刚接触涉税业务的纳税人,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不了解,往往不知去哪儿办税,在办税服务厅还经常排错队。横琴新区国地税在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安装“一体化”排队叫号系统联合叫号,国地税业务办理实现“一人一机一屏”。通过“1”体化办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横琴纳税人的办税申请,一律由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并享受“一窗式”和“一站式”服务,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口,办两家事”。   

  同时,横琴国地税还将扎实开展国地税联办业务培训,逐步实现登记、税(费)种认定、证明开具、纳税培训等30个服务事项联办,一个窗口、一台电脑、一个系统通办国税和地税两家业务。此举将彻底解决国地税关联业务咨询难、咨询不清的问题,国地税纳税服务效能提升了50%以上。 

  “2”平台互通国地两家业务联办 

  对同时涉及国税、地税业务的纳税人来说,网上办税必须分别登录两个网站和两个微信平台。为了免除纳税人的不便,横琴新区国地税充分运用大数据及“互联网+税务”技术手段打破壁垒,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和官方微信平台,即将实现官网办税与微信办税互通,进一步增强网络办税的便捷性。纳税人登录国地税任意一家的门户网站,可以完成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申报;登录国地税任意一家的微信公众号,可以办理一揽子国地税涉税业务、查询等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的某企业纳税人,赞扬横琴国地税便民办税举措:“在横琴工作、生活几年了,这里的变化日新月异。一直以来,横琴税务机关用心服务纳税人从未改变,便民办税,说到做到,我为他们点赞。” 

  “3”环节互认简政放权征纳减负 

  “本着‘换位思考,简政减负’的服务理念,我们通过在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互认,纳税人办税的麻烦事在税务机关内部解决,同时也减轻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这是一种有效的共赢措施。”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横琴新区国地税先行先试,推行事前预约裁定、事中信息采集、事后执法结果3个环节涉税业务办理互认,纳税人只须在国地税一方办理,不用在另一方重复办理。通过预约裁定互认,国税、地税任意一方根据纳税人申请,出具书面裁量文书,另一方将予以认可。通过信息采集互认,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电子档案库。在联合纳税评估等环节,国地税不再重复入户,要求纳税人一次性提供涉税资料。通过事后执法结果互认,关联涉税事项“一事不二罚”。 

  “6”统一+“6”联合服务和管理规范化 

  “‘12366深度合作品牌’并不是短期活动,而是横琴新区国地税落实中央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长期规划。我们借助大数据、云共享发挥信息聚合效应,将逐步实现服务与管理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横琴新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   

  “6”类服务统一主要包括:统一简化流程,联合公布涉税前移事项及办税承诺制度,联合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创新机制。统一服务标准,联合推行“免填单”、“同城通办”、发票邮寄等服务。统一处罚基准,基于税收征管法和自贸区“零处罚”改革创新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等。统一服务港澳,联合组建港澳企业税务顾问团队,提供点单式培训辅导、多语种涉税服务等。统一共享平台,利用公共征信系统,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运用。统一政策口径,一个声音对外,促进信息资源效用最大化。   

  “6”项管理联合主要指联合风险管理、共享风险管理信息、实施联合遵从管理等。联合开展现场调查或审计,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合信用管理,共同设立纳税信用“红黑榜”,进一步落实“税融通”相关举措。联合社会综合治税,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购买社会服务。联合税收分析,提供高度整合的国地税税收收入数据查询服务。联合执法评价,联合聘请兼职监察员,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联合税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税法宣传的影响力。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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