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法院首次通报偷渡案件量刑情况

23.12.2015  18:16


横琴法院首次通报偷渡案件量刑情况

 

来源:珠海特区报网络版

 

 

 

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横琴法院建立了类案裁判尺度通报制度,即对某一类型的案件的裁判尺度加以统计分析并向公众通报。作为首次通报的案件,日前,横琴法院向公众通报了2014年3月至2015年10月偷渡案件审理及量刑情况,据悉,该院自履职收案以来,所审结偷渡案件占刑事案件的62%.

 

  据统计,自2014年3月21日履职收案,截至2015年10月31日,横琴法院共审结偷渡案件91件,占该院已结刑事案件的62%.横琴法院对全部偷渡案件的109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中犯偷越边境罪共68人,占62%;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共41人,占38%。

 

  在横琴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偷越边境罪犯中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分别为6个月和8个月;有66人被判处拘役,刑期为3至6个月。平均刑期接近4个月。其中有53人被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为78%.全部罪犯均被并处罚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至8000元(平均略高于3500元)。

 

  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犯中有34人被判处有限徒刑,刑期为7个月至2年9个月;有7人被判处拘役,刑期为3至6个月。平均刑期为1年。其中只有1人被宣告缓刑,缓刑适用率仅为2%.全部罪犯均被并处罚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元至30000元(平均约7000元)。

 

  横琴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偷越边境类案件多发的形势下,该院将在加强研判的基础上,努力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审理水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偷越边境等犯罪行为,维护边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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