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横穿马路遭两车碾压身亡 家属将两车主告上法庭
18.06.2014 01:00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中新网江阴6月17日电 (孙权 浦峥)江阴一女子陆某横穿马路时被一摩托车撞倒,随后更是惨遭汽车碾压身亡,陆某的家属悲痛万分之下,将摩托车驾驶员查某及车主汪某、汽车车主邓某连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17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案,判处查某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陆某家属20万元。
据了解,2013年8月28日晚,查某与汪某等人驾驶两辆摩托车从外地赶回江阴,摩托车行驶至江阴月城镇某路段时,查某驾车将正在横穿马路的一女子陆某撞倒在地,后查某因害怕被当地的群众殴打弃车逃逸。
不幸的是,在陆某被撞倒在地几分钟后,邓某驾驶一辆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碾压到倒在地上的陆某后驾车离开。在得知同行的朋友已经报警后,查某遂折返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后,伤者陆某由救护车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查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该摩托车是汪某购买的二手车,没有上过牌照,也没有投保交强险。邓某的车辆向江阴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陆某的家属在此情况下,将保险公司、查某、邓某和汪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损失56万余元。
江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查某系无证驾驶,撞到行人后弃车离开现场,应承担主要责任;邓某压到倒在地上的行人后驾车离开现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陆某在横穿马路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办案法官解释,由于查某与邓某为机动车驾驶人,陆某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查某和邓某的赔偿责任。汪某作为摩托车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处查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赔偿陆某家属20万元,判决汪某赔偿11万元、保险公司和邓某赔偿19万元,剩余损失由陆某自行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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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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