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十大欠薪典型案例 欠薪百万"老赖"获刑一年半

22.01.2016  07:10

岁末年初,又是欠薪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期,为了警示企图通过欠薪逃避工资支付责任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十大欠薪典型案例。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通讯员 粤仁宣

案例1

工地包工头恶意欠薪百万获刑

2015年1月1日凌晨,广州花都某工地40余名工人在工地项目部聚集讨薪,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介入处置。经查,该工地包工头唐某因与工地项目部发生工程分包合同争议,拖欠70余名工人工资2187045元。经协调,该工地项目部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垫付41名工人568677元工资。去年1月15日,花都区劳监大队于对唐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去年1月23日前支付所拖欠工人的工资,但唐某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两天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去年1月29日,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政府综合大楼向公安民警投案。

2015年12月11日,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无视国法,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

工程承包人欠薪逃匿获刑五年

梅州某工程承包人刘某与某项目经理部发生工程结算纠纷,造成从2014年4月起拖欠32名民工的劳动报酬69.273万元。经五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刘某于2014年12月12日返回工地与农民工代表协商,无果并再次失联。监察机构于2014年12月18日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公告送达,督促刘某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刘某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鉴于本案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大,影响比较恶劣,五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5年1月7日将此案件移送五华县公安局立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受理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将刘某缉拿归案。

2015年7月23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广东重力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采取逃匿、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衔接,坚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广东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6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两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包括汕头等其他剩余15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将以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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