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赌债遭起诉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审撤销原判

14.07.2014  03:53

  郑先生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庄家任先生开始赌球,并在不长的时间内欠下30万元赌债。为了讨债,任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任先生胜诉。郑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审理期间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欠下的是赌债。近日,市一中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债主任先生的起诉,并且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审理。郑先生虽然不用还钱了,但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审认定为民间借贷

  2013年11月,任先生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与郑先生系朋友关系,2013年3月对方朝自己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3月11日还钱。而借款到期后郑先生迟迟未还钱,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郑先生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

  面对起诉,郑先生答辩称,二人不存在所谓的民间借贷纠纷。郑先生表示自己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任某的,并在任某的引诱下加入了其坐庄的非法赌球活动。任某所说的30万元属于非法债务。

  郑先生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表示自己只是欠了17万元,也已经通过中间人偿还,双方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了。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借条能够证明二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尽管郑先生辩称借条是因赌债形成,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此外,对于其表示已经偿还了17万元钱款,也因为未能提交证据,而未被法院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归还任先生30万元及利息。

   二审被告提交新证据

  一审判决作出后,郑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对此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郑先生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出庭应诉,而债主任先生则只委派了代理人出席。

  在二审审理期间,郑先生补充提交若干证据。其中,证人李某表示:“当时他(郑先生)想赌球,正好我知道任某是开球庄的,就介绍他俩认识了,让他俩自己联系赌球的事。

  李某同时表示,郑先生曾电话告知说其因赌球欠下17万元,但被要求出具30万元欠条的事情。李某还为此出面协调,并将郑先生给的18万元支票在自己公司套现后还给了任先生,但借条却没有收回。

  昨天的庭审中,郑先生还出示了一份一审诉讼期间,其同任先生在餐厅协商的视频,希望以此证明涉案的款项就是赌球的赌债。

   法院终审撤销原判

  在二审审理期间,经郑先生申请,一中院的法官前往海淀公安分局万寿寺派出所,调取了公安机关对郑先生举报任先生开设球庄的报案询问笔录,又前往银行,调取了郑先生与任先生进行资金往来的明细,明细显示双方资金往来频繁。

  昨天的庭审中,任先生对于上述几份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据的证明内容则不予认可。昨天上午,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中载明的30万元资金来源及款项交付。而郑先生主张所写欠条载明的款项是赌债,并提交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法院也调取了相关证据。

   ■追访

   被告:该来的总会来的

  在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法院认为该案存在犯罪嫌疑,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任先生对郑先生的起诉,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庭审结束后,记者也采访了郑先生,对于这一判决郑先生表示满意,而由于法院认定赌球行为存在,并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郑先生可能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郑先生表示:“我是一个男人,我应该对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该来的总会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