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被追尾恐担责逃逸酿2次事故致2人死

22.07.2015  13:44


无证司机被追尾恐担责逃逸酿2次事故致2人死

来源:光明网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今天(7月20日),笔者在广东省仁化县法院了解到,该县农民叶华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被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李某追尾,叶华恐担责而逃逸,致使随后驾驶摩托车而至的陈某碰到倒地的李某,造成陈某和李某二人死亡的惨剧。日前,仁化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叶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7日18时30分,被告人叶华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沿S246线由西往东行驶,至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委会红梅村路段时,被同方向李某醉酒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尾部,致李某人车倒地。叶华未做任何警示标志,亦未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来,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246线由西往东行驶至该事故现场时,为避让李某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陈某人车倒地,造成李某、陈某当场死亡和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法医学尸体检验,李某系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损伤死亡;陈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第一次事故叶华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第二次事故叶华、陈某承担同等责任。

 

该案发生后,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排查,确认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叶华。在公安人员准备抓捕时,叶华于2015年1月18日15时,自行到仁化县交警大队董塘中队投案自首。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