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些"公咨委"被质疑当"工具" 有委员10次开会来1次

05.08.2015  19:57

建议将“公咨委”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通讯员丁艳华报道:自2012年起,广州市在重大民生项目决策上,引进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咨委”)制度,目前正在运作的“公咨委”总计有5个。尽管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重大民生项目政府自上而下单方决策模式的弊端,但某些“公咨委”也存在自主性不彰难以保证不被“工具化”使用等弊端。5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15广州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建议,将“公咨委”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

有委员10次开会才来1次

上述蓝皮书的报告认为,“公咨委”目前的运作有三大弊端。其一,组织定位不清晰导致其独立性、自主性不彰。“公咨委”表面上属于独立机构,属于民间组织,但实际上其运作又几乎受制于牵头成立的政府部门(例如:广州市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咨询委员会由市建委牵头),其议题议程设置也受制于这些政府部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障各个“公咨委”的自主性,更难以保证其不被“工具化”使用。

其二,咨询委员的甄选条件模糊,导致代表性不足。咨询委员应当是熟悉该领域事务,并且热心的人。然而,有的代表更多的是将咨询委员作为一种身份、荣誉而非责任看待。例如广州市废弃物处理公咨委,过去一年开会常出现委员大面积缺席,甚至出现10次开会才来1次的咨询委员。报告认为,这是由于甄选条件相对模糊,尤其是忽视热心公益的甄选条件。代表性不足的存疑,还出现在利益相关代表的选择上。选择受影响群体的代表十分关键,才能正确反映利益受损方的心声,但报告调查发现,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甄选不够明确,意见收集不充分,民意的传递存在问题,受损群体质疑“被代表”。

此外,有关工作制度依旧不完善。“公咨委”成员需要进行调查、研究,需要制定一整套咨询与管理的运作制度,例如调查研究制度、经费使用制度等。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运作制度等原因,出现了有的“公咨委”成员不能参会、不愿意参会,或者中途退会。而且,有的委员开会基本不发表咨询意见。

推动“公咨委”独立咨询

如何解决上述弊端?报告认为,唯有机构、经费、议题设置保持独立,“公咨委”唯有不被政府部门“附属化、工具化”,才能保持机构的独立性,真正代表“公众”独立发表意见,对政府和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

报告就建议,将“公咨委”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促使其获得社会组织资质,推动其在独立自主进行咨询,自行负起决策到执行的责任。其运作经费,应当以政府购买“公咨委”服务方式进行拨付。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后,“公咨委”独立开展研究、咨询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其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活动。

在委员的遴选机制上,建立咨询监督委员的遴选机制,通过有关社会团体、机构推选,个人自荐,个人陈述等方式,选出热心公益、有知识有能力、敢于发表意见的人士担当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