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莞!还敢超载超员?小心《刑九》抓你蹲监狱!

27.02.2016  02:18

春节是过完了,但离春运介绍还有一周左右,在这周里还会有不少小伙伴做大巴车返回东莞。  

先来看看客运司机和回莞小伙伴的 心理 活动。

客运司机: 春运一年一次,是个挣钱的好机会,能多拉一个人,就能多挣一分钱,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回莞小伙伴: 我家住的地方交通不方便,回东莞的车不多,能坐上车就不容易了,超员了没事,挤就挤一点吧。

交警蜀黍告诉你,以上的想法都是大错特错!

还记得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吗?里面有这样的内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将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以前贪钱超员顶多就被罚个款,扣个车,现在严重超员可是要坐牢的哦!

交警蜀黍给各位客运企业司机和企业提个醒,限坐几人就搭载几人,千万别贪!

回莞的的小伙伴也别图方便,为了自己的安全,切记对超员客车说“不”!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新增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13件,其中,部分案件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了判决。

案例曝光:

01 一、河南周口太康县庄某危险驾驶案 2015年11月4日,河南周口太康县驾驶人庄某驾驶豫GPQ772号小型面包车沿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康县芝麻洼派出所东十字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庄某驾车从事校车业务,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26人(载24名幼儿园学生和1名教师),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89%,属于严重超员载客。11月5日,庄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16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月20日,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02 二、宁夏银川市于某、陈某危险驾驶案 2015年12月2日,于某驾驶宁AA5267号中型客车超员载客,当车辆行驶至银川市通达南街绕城高速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34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客15人,属严重超员载客。经进一步调查,车上售票人员陈某是该车所有人,并存在指使该车驾驶人超员载客的违法事实。当日,驾驶人于某、车主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14日,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陈某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