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等彩妆被点名:有刺激性但未警示消费者
图为欧莱雅柜台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公布了市售部分彩妆的对比实验结果,45件样品有20件有轻刺激或微刺激,按照相关规定,这需要在商品包装上显著标志,不过7家彩妆未明示消费者,分别是:
“欧莱雅”纷泽四色眼影、“魅可”时尚焦点小眼影、“美宝莲”睛采造型眼影、“芭妮兰”双色眼影、“欧珀莱”丰密折叠刷头睫毛膏、“欧莱雅”密翘蝶翼睫毛膏、“韩熙贞”魅惑眼线膏等7款彩妆。
此次对比实验聚焦睫毛膏、眼线液(膏)和眼影三大类彩妆。45件样品购自本市流通领域的大卖场、化妆品专卖店、电商等。样品品牌,包含国际知名品牌兰蔻、丝芙兰、魅可、雅诗兰黛以及美宝莲、火烈鸟等大量本土品牌。单价在50元以下、50-100元以及在100元以上的样品均各有15件,分别占33.33% 。
实验结果表明,45件眼部用彩妆样品中有2件样品对眼刺激性为“轻刺激性”,占4.44%;18件样品对眼刺激性较小,均为“微刺激性”,占40%。其中,欧莱雅纷泽四色眼影、丝芙兰眼影31均为轻刺激性。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眼部用彩妆产品根据急性眼刺激性检验结果,可分为无刺激性、微刺激性、轻刺激性、刺激性和腐蚀性。《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才能定义为合格。
虽然有轻微刺激性的眼部用彩妆产品经过审核可以上市,但需要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提示消费者,让其购买和使用时充分知晓产品是否有轻微的刺激性。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凡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有要求或根据化妆品特点需要时,应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安全警告用语。
本次试验发现,在眼睛有轻刺激性和微刺激性的20件样品中,有7件样品并无安全警告用语,分别是:欧莱雅(L‘OREAL)纷泽四色眼影(轻刺激性)、魅可(M·A·C)时尚焦点小眼影25(微刺激性)、美宝莲(MAYBELliNE)睛采造型眼影(微刺激性)、芭妮兰(banila co.)双色眼影(微刺激性)、欧珀莱(AUPRES)丰密折叠刷头睫毛膏(微刺激性)、欧莱雅(L’OREAL)密翘蝶翼睫毛膏(黑色)(微刺激性)、韩熙贞魅惑眼线膏(微刺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