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款姐"恋上"小鲜肉" 4个月转账39万后被分手
(原标题:痴情“款姐”恋上小鲜肉,4个月贴39万的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 )
热恋中常说爱情让人晕头转向,像上瘾的毒药,即使痛苦也甘愿迷醉。
事业有成的阿丽亦是如此,陷入热恋后,她先后给小男友阿明转账了39万余元。恋情告终后,眼见无法挽回小男友的阿丽想索回这笔钱。索要未果,阿丽将阿明起诉到了法院。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丽对于其借款给阿明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举证不能,证据不足,法院最后驳回了阿丽的诉求。
“款姐”恋上小16岁“鲜肉”
45岁的阿丽是南宁一公司的总经理,事业有成,手头积蓄颇丰。2015年,单身许久的阿丽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小16岁的阿明。阿明年轻帅气又会讨人欢心,阿丽觉得自己又重新找回了青春与自信。没多久,两人就进入热恋期,并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陷入热恋中的阿丽对阿明百依百顺,在不到4个月时间里,阿丽先后共给阿明转帐了39万多元。
收到钱后,阿明经常给阿丽买些手提包、化妆品等礼物制造“惊喜”,这些都让阿丽十分的开心。就在阿丽对两人的幸福生活报着憧憬的时候,阿明突然提出了分手。
不管阿丽如何挽留,执意要走的阿明还是带着行李去了上海。阿明的绝情让阿丽措不及手,一气之下她将阿明起诉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阿明归还其借款及利息。阿明收到传票到庭应诉,两人又达成和解,阿丽随后撤回起诉。
为和好签下《情况说明》
两人和好不久,阿明又再次离开阿丽去了北京。痴情的阿丽一路追到北京,二人在宾馆里协商感情何去何从时,阿明拿出自己预先写好的一份《情况说明》给阿丽签字。
这份《情况说明》里写着——
阿丽向阿明银行帐户转款一部分是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剩余部分则是阿丽自愿无偿赠送给阿明。赠送部分,阿明已将这些款项用于两人的共同花费,阿丽承诺今后不会向他以任何理由要回。
为了能和阿明和好,阿丽权衡一下还是在这张《情况说明》上签了字。
从北京回来后,阿明对阿丽态度明显变得冷淡,并没有像阿丽之前想的能够重新回到两人从前甜蜜的生活。发觉阿明对自己情意不在,阿丽最终不得不接受了和阿明分手的事实。但想到自己之前打给阿明的款项,心有不甘的阿丽在咨询律师后聘请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再次将阿明起诉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阿明归还其借款35万多元及利息。
阿明到庭应诉称,他没有向阿丽借过钱,二人并不是民间借贷关系,他也从未向阿丽出具过借条,请求法院驳回阿丽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为证。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举证不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丽主张其与阿明成立民间借贷合同且合同已生效,其应负证明:两人有借贷合意、阿丽已经交付约定的借款这两个民间借贷合同生效要件的举证责任。阿丽提交的银行转帐单,仅能证明她向阿明转帐39万多元的事实,转帐单上摘要记载的借款,只是阿丽单方的意思表示,其未能举证证明阿丽与阿明两人有借贷的合意,且结合阿明提交的《情况说明》,更充分说明两人之间不存在借贷的合意。
综上,法院认为阿丽对于其借款给阿明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举证不能,其以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为事实,主张由阿明返回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阿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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