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平台遇到“高富帅”男友后,80万没了……

24.09.2021  08:40

大洋网讯 本以为是“空军少校”“银行董事”,结果只是骗子的伪装;本以为是甜甜的恋爱,结果却徒留伤害。记者9月23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例,以此提醒网络交友恋爱需谨慎,擦亮双眼、谨防套路。

2016年9月,小花(化名)通过某K歌平台结识了阿铁(化名)。阿铁在平台上穿着军服直播,称自己是某军区的空军少校、某K歌平台运营商的负责人、某农商银行董事局的执行经理,并向小花出示了伪造的身份证明、银行董事执行授权函等文件,后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份期间,阿铁以帮小花办理某K歌平台主播认证、为其父母(谎称其父母是军队领导)过生日、为小花的弟弟办理特招入伍等多种理由向小花要钱,共骗取小花人民币80余万元。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小花报警后立案侦查。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外省将阿铁抓获归案,现场缴获其作案用的军服1件及手机3部,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大量伪造的证明文件、图片及聊天记录。

后经查实,阿铁曾在2013年6月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15年才刑满释放。随后,公诉机关指控阿铁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被害人小花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阿铁、小花、证人提供并签认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阿铁身穿军服的照片,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阿铁在与小花交往的过程中,虚构自己是少校军官、某K歌直播运营公司负责人、某农商银行董事局执行经理等身份以及父母是军队领导等事实,通过伪造文件、授权函、银行支票、军官住房个人补贴缴款单据、营业执照及任命书等材料,以各种理由骗取小花财物的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阿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适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予以惩处。

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小花。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阿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3部、军装1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小花。

阿铁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互联网成婚恋诈骗的“重灾区

网络技术的进步为人们沟通、交流提供了便利,一些网络社交软件为青年男女认识并深入交往提供了平台,但同时,互联网也逐渐成为婚恋诈骗的“重灾区”。

虽然诈骗分子的手段千变万化,但只要掌握了其规律和“套路”,也能很容易识破骗局。根据审判实践,我们总结出了婚恋诈骗的 三大特征:

1.目标群体明确。 主要是筛选有一定经济实力,年龄在30岁左右的青年男女作为目标。

2.善于自我包装。 婚恋交友诈骗刑事案件中,无业被告人占比最大,他们一般热衷虚构教师、警察、军人、公司高管等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身份,再通过固定话术、窃图发朋友圈等方式制造出自己家庭条件优越、经济实力雄厚等假象,前期大多出手阔绰,以此博取被害人的信任。

3.最终必定涉及钱财。 经过前期的铺垫,再以家人生病、公司资金周转、办理请托事项用款等各种理由,让对方给自己转账。

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线下“结缘”,想要防止被骗, 我们建议广大群众要做到两点:

1.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除了观察外在,还要在平时的交往交流中去了解其内在和真实生活、工作情况,这是自我保护的第一步,也是防止诈骗行为得逞的最重要一步.

2.在交往过程中,涉及钱财往来时一定要注意分辨, 特别是屡次借钱不还就要警惕是否是诈骗,必要时应当果断报警,不能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同时,网络社交平台也应当把好“入口关”,对各类人员在注册、使用平台时均要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对有“不良记录”“前科”的人员要重点审查或限制准入;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从用户注册信息开始进行全流程监管。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诚信、有序、清朗的网络社交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谢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