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公开销毁“止咳水”20余吨

02.11.2015  09:49

10月27日上午,17万瓶共20余吨“止咳水”被警方销毁,价值340万元。这次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罗湖区禁毒办等部门主导的联合行动,旨在净化社会环境,特别是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止咳水”的学名是可待因成分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作为一种处方药,其主要成分为磷酸可待因和盐酸麻黄碱,具有镇咳和镇痛功能;同时,“止咳水”也能起到兴奋呼吸中枢神经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服用会造成依赖性或导致精神障碍,情况严重则会造成脊柱变形以致无法正常行走。

自今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告,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含可待因成分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后,非法贩卖、持有、服用属于涉毒违法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出台后,罗湖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新规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管控规格,加大防止滥用“止咳水”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禁止滥用“止咳水”的舆论氛围。

据悉,此次销毁的“止咳水”大多是逾期产品。新规出台后,深圳区域各相关代理、销售企业和医疗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新规,守法经营,“止咳水”的销售、使用秩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持有、销售及滥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据统计,至10月22日,罗湖警方共破获贩卖“止咳水”毒品案52宗,打掉团伙3个,刑事拘留65人,查处滥用人员30余名,缴获“止咳水”约206千克,相比去年查缴3780千克大幅下降94.5%。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刘波 编辑: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