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如何才能不迟到
正义如何才能不迟到
来源:人民法院报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是2014年法治建设进程中值得回味和难忘的一句话。这句话在佘祥林、赵作海案之后,特别是在张氏叔侄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多起冤假错案之后,愈证其远见卓识和明快、丰富、沉重的经典韵味。那么,正义如何才能不迟到?
正义不会缺席,但席散人去后,人们特别是法律职业人士不禁拊膺叹曰:正义虽未缺席,但却因迟到而一度缺席并带来了不少的缺憾。人们难免要问正义如何才能不迟到?正义缘何迟到,总有可经反思探讨而能发现的原因。找到原因,庶几找到消解原因和提速正义的方法。检视个案,不乏思想认识、司法技术、刑事程序、职业道德等的瑕疵纰漏。
各案各样,事实情节不同,证据证明不同,当事人目的、行为及结果不同,控辩审及社会舆论等各方观点不同,法律、法治、司法正义如何与纷繁而复杂的世情、人情、案情相向而行,这同司法者的思想认识及司法技术水平的因果关系十分密切。思想认识水平在于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水平。司法思想水平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分析与判断,在于迅速而缜密的证据分析、证明归纳、证据判断,在于便捷、熟悉的常识论证、常人经验、大众理解等的思辨能力。
技术是思想的延伸。司法技术是司法者思想乃至耳、目、手的延伸,司法科技如远程聆讯、征信联网、便携式指纹采集识别仪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显微照相、激光拍照、比较显微镜、带荧光屏的立体显微镜,声纹分析,气味鉴别,XT11-01人体藏毒检查仪、万能对比仪,DNA技术,测谎器测试,分光光度仪、计算机证据、高速行驶汽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遥控技术等的普遍娴熟的运用是验证思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科技不只是生产力,科技亦是法治的力量、司法的力量。反观冤假错案成因,无不夹杂着科学认识及科学技术落后的因素。
冤假错案中的一些程序原因也不容忽视。法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观察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后指出,“我们可以说,在人们承认有些规则为查找事实的规则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才算开始系统地形成”。一些冤假错案不是没有走程序,而是偏离了查找事实的本质走程序,而冤假错案正出在事实和证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八类证据不能查证属实,不能查证排除疑惑就不能定案。出生于律师家庭,先后就读于波恩大学、柏林大学法律系的马克思曾说,“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势,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所以,我们应深刻认识查证事实乃程序之本质,既要提升思想水平,纠正不科学、不到位的认识,又要修正完善一些不便利于查证、研究事实,不分主次、轻重甚至背本逐末的程序、手续。程序包装着司法正义,但包装不能过度,不可繁文缛节、拖泥带水,弯曲坎坷。真博必约,通道必简,程序要简单、简明、简洁、简便易行于查找、查证事实和纠正错误。
“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乃才之主”。为人民服务之德,权为民所用之德,司法为民之德,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良知、水平,永远是统领和实现司法目的、方法的根本保障。疏离这些应被修为内化、内在的必备品德素质,司法思想、技术乃至限制任性恣意的程序规则就会失去动力或方向,失去目的或价值,就回答不了为谁司法、为什么司法的大问题,就会使司法脱离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文明内涵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品格,冤假错案就难免出现。冤假错案不止一次训诫启发我们:司法职业良知、责任心既是法律的依托,也是质证、认证、证据裁判和人权司法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确定了65项改革举措。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研究、实施纲要,每位法律工作者都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在每个刑事司法案件中助推正义,莫使其因迟到而汗颜,才可让公民大众沐浴到法治的阳光,感触到司法正义的速度。
(作者:魏涛 责任编辑: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