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律师参与聚众滋事值得警惕

24.06.2015  20:29

据新华网报道,一边勾连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一边纠集“访民”,为达到向法院施压影响审判结果的目的,通过街头聚众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方式大肆制造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实时拍照发到境内外网站进行炒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日前,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查明,这是一起受当事人的关系人委托,为制造影响向法院施压,由律师、“访民”、“访民经纪人”和中间人相互勾连、精心组织策划的聚众滋事案件。遇“闹”就哄、示软,在过去的确是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通病。在法治不健全的时代,也许刘建军等人的施压方法还起一定的作用。

但是在依法治国蓬勃发展的今天,那种起哄闹事的方式已经时过境迁,为法治社会所不屑。作为律师的刘建军竟然还在以这种行为方式来解决问题,就有些自欺欺人了。其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没有让法院改判,反而因为触犯法律涉嫌犯罪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律师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有两点值得警惕。

其一是这个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是当前破坏社会稳定、人民安居的不可忽视的新苗头,应当依法予以打击,将其违法犯罪链条斩断,彻底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市场。

其二,律师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让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以为有了法律的支撑就可以有恃无恐,助长了部分违法者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因此,加强律师队伍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社会的呼声。

律师本是法律的捍卫者。法治社会,为律师维护正义提供了大显身手的舞台。但律师刘建军却反其道而行之,竟然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用违法方式去获取所谓的公正,可谓法理不容,不仅失德,更失去道义。用这种律师打官司,公正必然会蒙尘。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本应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表达诉求的方式应该以程序合法为前提,然而自己却采用了违法手段,还引导其他人为了诉求,用违法方式向政府施压。用违法方式向政府施压。这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现在,刘建军充满悔意,但这种后悔给人姗姗来迟的感觉。唯一有意义的,就是希望他的悔悟能够给更多人的带来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