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26.04.2016  03:32

推动自贸区融资租赁集聚发展

广州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南方日报讯(记者/朱伟良)25日,广州市政府和广州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涵盖放宽企业准入及经营条件、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集聚发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等5个方面共29条工作措施,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方案》希望通过加快发展,形成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的龙头企业,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令广州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方案》在企业准入及经营条件方面作出一定放宽。其中,包括对除金融租赁企业外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房产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多个有投资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企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特殊目的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等。

方案》对融资租赁企业也给与大力度扶持。其中规定出租方、承租方均为注册在广州的企业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对租赁双方在融资租赁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在广州市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在融资租赁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值得关注的是,对单机单船等租赁企业广州给予重点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的,无论承租人是否为广州市企业,均可给予融资租赁企业一定的扶持。对承租人吸引融资租赁企业在广州开展飞机、船舶租赁等业务的,可在融资租赁专项资金中对承租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方案》中,有10条工作措施针对南沙自贸试验区制定,可见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集聚发展的决心。《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南沙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根据发展需要,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争取融资租赁业的扶持试点政策,待南沙自贸区有关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措施试点成功后,再同步复制推广到其他具备政策创新条件的区域。

调整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外债管理政策,简化程序,注册在南沙自贸区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在南沙自贸区内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可按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私募基金等机构可通过在南沙自贸区投资设立多币种租赁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融资租赁行业。这意味着,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将进一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