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民告官”
人民政协网 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司晋丽)29年前,浙江温州农民包郑照因不满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将县政府告到了法院。尽管案件以包败诉告终,但作为中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作为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委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与“民告官”有关的困惑。在7日的小组会议上,他拿出来与社科界的委员们交流探讨。
去年12月印发的《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修订稿)》中,“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的标准被修改目标值为≤1。王学成认为,该指标本身不能客观反映一个地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而且这个目标值设置容易引发两种现象:一是个别地区行政机关为了达标,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干预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一些行政机关为了达标,可能会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起诉者放弃起诉。
在王学成看来,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应该正确看待,发案率高低并不能代表法治政府建设程度。“信访案件分流政策和工作中也强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应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如果公民被鼓励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诉求,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通过诉讼维权而非通过缠访、闹访等方式,是法治建设取得进步的表现。”因此,王学成委员认为,大可不必为行政诉讼案发率高而过度紧张。
其实,“民告官”案件高发地区往往也是经济比较发达、法治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王学成举了一组数据:2015年,广州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2915件,其“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高达2.16;同年,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广东潮州市,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22件,常住人口有264.05万人,其“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为0.083,两市的“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相差近2.1。
王学成建议有关部门以行政诉讼败诉率指标代替“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以倒逼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