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力解决山场纠纷致人受伤 三名被告分别获刑

31.03.2016  18:09


以武力解决山场纠纷致人受伤

三名被告分别获刑

来源:韶关日报

 

 

刘三瑞

本报讯 仁化新高夫村与高夫村在“鬼坑”山场有权属纠纷,双方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上演一场武力大战。结果,新高夫村的张某强、张文、张武将高夫村的黄某华打成轻伤。日前,仁化法院以张某强、张文、张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均缓刑一年。

仁化县黄坑镇高塘村委会新高夫村与高夫村在“鬼坑”山场存在土地纠纷。因新高夫村的村民在争议山场种植贡柑树苗,2015年2月6日9时,高夫村的村长黄某华雇请钩机在“鬼坑”山场挖山塘以阻止新高夫村村民种贡柑。11时许,新高夫村的村民张某强、张文、张武等人到场后要求黄某华停止开挖并恢复原状,张某强与黄某华为此发生争吵。双方互不相让,局势升级,张某强、张文、张武等人用拳脚、木棍对黄某华的头部、上身进行殴打,致使黄某华倒地受伤。经仁化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华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强、张文、张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文、张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均可从轻处罚。另外,三被告人的家属与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内容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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