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再歧视女司机?东莞交通犯罪均为男性

21.04.2015  11:11

●未礼让行人占事故原因近七成,受害人多为正在过马路的人

●肇事者多为20~30岁男性,深夜零时、下午2时事故高发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辖区内今年第一季度交通肇事分析报告。报告显示,该院今年第一季度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33宗,已判决的19宗交通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法院分析发现,已判决案件中,犯罪主体19人全是男性,其中以20~30岁之间的男性为主,事故原因近七成是未礼让行人。

原因之最:未礼让行人

据了解,市第三人民法院2012年至今共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467宗,其中2012年受理141宗,2013年受理146宗,2014年受理147宗。

今年第一季度,市第三人民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33宗,已作出判决19宗,其中2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被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执行缓刑。

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称,以已经判决的19宗案件为例,今年第一季度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呈现出的一大特点是犯罪主体全部为男性,年龄以20~30岁为主,占全部犯罪主体的四成以上。

其次为30岁~40岁和40岁~50岁的司机,分别约占犯罪主体的26%和21%,最后是18岁~20岁与50岁以上的群体,分别约占5%左右。

第二大特点则是未礼让行人造成的事故占近七成——未按规定安全行驶礼让行人发生事故共13起,占事故原因的68%。其次为酒后驾驶5起,占事故原因的26%;其他原因包括违反信号灯、超速行驶、倒车不慎等。

多数受害人是正在通行马路的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共18人,占据90%。

高发时段:20时~翌日5时

除却上述主要特点,晚8时至翌日凌晨5时事故高发、肇事车辆多为小型货车、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等也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显著特征。

据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事故高发时间为每天的晚8时至翌日凌晨5时,该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2%,其他事故多发时段为下午1时至晚上7时。

如果以单个时刻计算的话,深夜零时和下午2时为交通事故高发时刻,各占案件总数的15%,其次为晚上8时、早上6时,各占案件总数的10%。

肇事车辆多为小型客车,其次为货车、摩托车、重型牵引车、重型货车。同时,犯罪主体犯罪表现多为过失,积极赔偿损失争取受害人家属谅解。19宗已判决案件中,有11宗案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并取得其谅解。

醉酒男驾摩托撞货车致人重伤获刑

去年9月27日下午,30岁男子王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朋友黄某,在清溪镇横过马路时,与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王某、黄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黄某为重伤二级,而王某在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4.75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开车无视信号灯路口撞死3岁女童

去年9月18日傍晚,董某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途经常平镇一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撞上穿过马路的3岁女童,女童当场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