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死刑后获重审机会 警方补充侦查拖20年
图为:龚道新在画案发现场与他家方位的示意图
楚天都市报讯
22年前,荆州市公安县闸口镇14岁的少年刘丰惨遭杀害,37岁的个体户龚道新的命运从此发生逆转:他被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此案的疑凶抓获,并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结果,此案在“补充侦查”环节一拖就是20年。直到21年后的2014年初,公安机关才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此案是龚道新实施的”为由,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同年底,龚道新获得了33万元的国家赔偿。
今年3月,龚道新向公安县公安局书面提出两项要求:赔偿和追究当年办案民警责任。
少年遇害,勒索信牵出疑凶
1993年10月8日晚,公安县西南方向的小镇闸口镇,14岁少年刘丰放学后失踪。随后,刘丰的家人收到了一封勒索信。这是一封经过“技术”处理过的勒索信,犯罪嫌疑人将尺子横放在纸上作为下划线,写下了这封勒索信。绑匪在勒索信中,要求刘丰的家人将1万元赎金放在一防汛石料堆中。办案民警围绕这封勒索信展开调查并在该防汛石料堆附近设伏。
4天后,刘丰的尸体在该县虎渡河光明渡口附近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受害人是被人掐死后抛尸河中。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该镇37岁的个体户龚道新闯入了设伏民警的视线。同年10月17日,龚道新被带到了公安机关讯问室。两个月后的12月18日,龚道新被省人民检察院荆州分院(现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公诉书指控:1993年10月8日上午,龚道新在家里写了一封勒索信。当晚8点多,龚守候在刘丰放学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学校晚自习结束后,刘丰回家途中,被龚道新骗到闸口镇新挡湖村防汛棚附近的堤上杀害,沉尸虎渡河中。
11天后,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龚道新绑架勒索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