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情男死女轻伤 怎么判?

12.06.2014  13:09

  6月11日上午,被控故意杀人罪,廖艳神情哀伤。记者 梁清摄

   我一心想跟他复合,我真没想到会是这个样子。他的死虽然不是我造成的,但(他死的后果)已经造成了,我需要负一定的责任……我不懂法律,认为身体是自己的,(相约)自杀不是犯法,但结果不是我能力范围内所能控制的。我对我的小孩和家人感到非常抱歉,希望法庭能够对我轻判,让我早日回去重新做人。

  廖艳比黄猛大5岁,两人相识相恋多年,未结婚但去年已育有一女。因性格问题两人时常吵架。去年8月一次争吵后,黄猛提议一起自杀。两人随后买刀深夜来到黄江一工地草坪。结果廖艳受轻伤,黄猛不幸死亡。昨天,被控故意杀人罪的廖艳在市第三法院受审。检察机关起诉称,廖艳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争吵过后买刀欲同死

  28岁的廖艳和23岁的黄猛于2005年相识2009年恋爱,虽未结婚但于2013年育有一女。因为性格问题两人时常吵架。2013年8月10日下午4点,两人在黄江镇板湖村出租屋内再次争吵。“当时黄猛要我离开,说不想再看见我。我很生气难过但还是希望挽回”,昨日的庭审现场,廖艳多数时间都在哭泣。“那天吵得很厉害,我要他兑现照顾我一辈子的承诺。他突然说他可以为我去死。我情绪也很激动,就说你要死我陪你一起死。”廖艳说,她听到黄猛可以为她死时,心就软了,但黄猛性格极端,当夜11点真拉着廖艳去买了把水果刀。

  次日零点20分,两人来到黄江一楼盘工地草坪上。廖艳说,黄猛让她拿着10厘米长的水果刀,要她杀了他。廖艳把刀尖在身上试了下,很疼,将刀给了黄猛并说,“我不怕死,但怕痛。

   男肺部破裂身亡女手腕轻伤

  廖艳称,黄猛告诉她说没事的,拿起刀在她手背上划了两刀,但发现用的是刀背。“对不起,老婆,搞错了”,黄猛说完将刀反过来,又在廖艳左手手腕处划了两刀。从法庭上出示的照片可以看出,伤口都比较长和深。随后黄猛就坐在旁边默默看着廖艳。两三分钟后,廖艳渐渐觉得头晕、抽搐且意识模糊。约零点50分许,她清醒过来看到旁边的黄猛左胸口有伤口。“他在吐血,痛苦地在地上躺下又坐起来这样来回挣扎。他说他不行了,叫我赶紧打120”。

  廖艳赶紧打电话报警和求救,并找来工地保安。凌晨1时许,黄江医院医生护士赶到现场,发现廖艳伤势无大碍,但检查黄猛发现他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黄猛是被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左肺上、下叶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廖艳所受损伤为轻伤,住院几天后无大碍。

  庭审现场

  当庭翻供“他怎样被刺伤我真的不知道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廖艳去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报警电话录音,当时廖艳情绪激动但言语清晰,“我割破血管了,在黄江一个别墅区,我死定了,走不动,两个人,他被我插了一刀,插了心脏,他把我割脉了,我把他杀了。就这样死了,我不想活了。我不想离开他。我已经没有知觉了。”本案一名证人称,廖艳给他打电话救助称“我杀死人了,男的(黄猛)抓她的手用刀剁她的手,然后(黄猛)用双手拉着她的手用刀捅他自己。”廖艳在警方的笔录中供述称,那天两人吵到要相约自杀时,她曾说过“……我要杀你,有没有偏僻的地方。”

  但昨天庭审中,廖艳对此全盘否认。她说黄猛不是她杀的,去案发地草坪是黄猛提出来的,她说她案发时非常恐惧,因为受伤意识有些模糊,“而且那时我根本不知道他死了。他曾被判过刑,我当时想这次要出事了我要帮他担罪。”公诉人在庭上质疑,案发前廖艳一直和朋友电话或短信联系,为何不通知朋友报警或前来阻止。廖艳说她很怕黄猛,此前两人一次争吵中,他也说过不活了,坚持要她杀了他,且割了她的右手腕。所以这次黄猛再次提出一起自杀,廖艳潜意识里以为会跟上次一样不了了之。但“他胸口到底怎样被刺伤的,我真的不知道。

  本案中的两名当事人均为化名

  辩论焦点

  PK

  算不算故意杀人?

  公诉人:应属故意杀人犯罪的从犯

  廖艳与黄猛发生争吵时,黄猛要求将自己杀死,廖艳知其自杀心理,仍与黄猛发生语言上的“互激”,并陪同他共同买刀、选择隐蔽地点、商量自杀细节。该行为对黄猛自杀决意起了帮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廖艳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一起典型的相约自杀案件。虽未直接实施杀人,但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应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从犯”。公诉人称,黄猛到底是谁刺伤致死的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廖艳负有阻止黄猛自杀的责任,但未加阻止,可见她在主观上有想黄猛死的故意,客观上也有一起购买道具及提供自杀场所等行为。不过,廖艳案发后积极救助,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属自首行为。所以廖艳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情节较轻”,建议法庭对廖艳量刑3到10年。

  辩护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廖艳的辩护律师认为,相约自杀是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中两人完全出于自愿自杀,且从客观行为来看,廖艳的行为都是黄猛提出并实施的。“廖艳手腕被黄猛割伤,刀口深长,黄猛完全是想廖艳死亡。廖艳受伤后无力实施其他行为,也无能力阻止黄猛自杀,醒后也是第一时间打求救电话”。律师认为,在相约自杀中,廖艳说她愿陪黄猛去死,虽从精神上对黄猛死亡起到支持作用,但并不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因素。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此,公诉人辩称,廖艳对黄猛的阻止不应只看她在受伤后的状态,她在手腕被割前有很多机会阻止,但事实上她采取了放任态度,甚至存在积极追求一起死的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