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残疾人三轮车统一标识 不允许载客营运

19.11.2014  14:11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冠华  王志强) 昨日,市公安交警、交通、残联等部门在梅城剑英体育馆集中给梅州城区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三轮车张贴统一标识。据介绍,此类车辆仅供下肢残疾人士代步使用,不允许载客营运,违反规定的一律查扣并销毁。

  统一标识为蓝底白字,标有“残疾人士自用代步车”字样,并印有残疾人标志和编号(如梅江:001),分三张贴在车厢的左右侧和后方(如图,李盛华摄)。当天上午,有数十名三轮车车主驾驶车辆到集中点,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贴上新标识。工作人员同时给车主发放一份《驾驶残疾人士自用代步车须知》,让其了解代步车和统一标识的相关使用规定。据了解,目前梅州城区有240多辆残疾人三轮车登记在册,车主可在近日按通知到集中点贴标识。

  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丘庆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代步工具仅供下肢残疾人士自用,张贴统一标识是为了与当前整治的机(电)动三轮车区分开。他提醒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并严禁载客营运,违反规定将查扣车辆并销毁。他还呼吁市民不要乘坐违法三轮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