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车未享优惠 状告公交公司获退款赔偿

22.07.2014  12:47

  该残疾人士还曾花费万余元状告公交公司,获退1元车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强报道:7月21日中午,收到胜诉判决书后,夏楚辉第一时间发微博,广而告之他的胜利成果。3个月前,他在惠州坐公共汽车,未能享受残疾人优惠,愤而诉至法庭。7月16日,惠城区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返还一半车费0.75元,并赔偿损失315元。

  今年4月17日下午18时左右,夏楚辉从惠州火车站搭乘202路公交到小金口办事处。上车后,司机要求买票。夏楚辉便出示残疾人证要求优惠乘车,但被告知市郊没法享受优惠。夏楚辉当即表示,优惠乘车是残疾人的权利,但仍被拒绝优惠乘车,只好花1.5元买票。

  “买票后,我已经想好了,要通过法律来维权。”人称“一元哥”的夏楚辉,2008年持揭阳残疾人证在广州乘车,未能享受半价优惠,便把广州市第一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耗时2年,花费万余元,夏楚辉赢了,获退返1元车费。

  “我作为二级残疾人,根据有关规定,最低限度可享受到减半缴费优惠,收全额1.5元明显属于多收。”5月14日,全国助残日前夕,夏楚辉到惠州惠城区法院递交诉状,惠城区法院当天立案。夏楚辉起诉要求运营商东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退回多收车费0.75元,并象征性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打印费等损失共计315元。

  7月9日,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东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称,按该公司规定,公交路线202路公交车途经市区部分,盲人凭本人残疾证在惠城区范围内可免费乘车,但火车站到小金口路段,不属于市区路段,不属于优惠路线,要求驳回夏楚辉的诉讼请求。

  惠城区法院认为,夏楚辉为肢体二级残疾,并领有《残疾人证》,202路公交车属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按有关规定应给予他免费或减半缴费优惠。7月16日,惠城区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向夏楚辉返还乘车费0.75元并赔偿损失315元。

  据了解,2014年6月1日,东江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新制定了免费乘车的文件。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