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按期年审 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

10.06.2015  13:30

  梅州网讯  即日起至7月31日,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梅,梅江区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需办理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和实体机构两种方式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将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核计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移交市地税部门代征。年审地址:江南丽都路51号市残联大厦一楼(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282721。(朱庆强  廖丹)